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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副主席:长期亏损僵尸企业不能实施债转股
时间:2017-03-27 15:16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浏览:人次
中新网10月10日电 国新办今天就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有关政策状况召开新闻发布会,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就“僵尸企业”破产一事指出,属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便不能施行债转股。债务重组可能胜利也可能失败,我们鼓舞企业争取胜利,但对可能发作的损失也要做好充沛的准备和应对措施。
有记者在发布会上发问:你方才提到市场化债转股,其中一条就是让“僵尸企业”依照合法合规程序破产,这曾经让银行承当了一些损失,在接下来两个月时间内,可能还有更多的“僵尸企业”面临破产,这将对银行业形成较大压力,请问你们将如何处置这一问题?
王兆星指出,首先,发改委的同事曾经讲到,这次债转股有一个政策边境,哪些企业可以债转股,哪些企业不能债转股,其中提到的属于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便不能施行债转股。
王兆星说,依照市场化方式,对这类僵尸企业停止处置,可能会呈现有些企业破产、倒闭的状况,银行可能会承当一定损失。但关于技术管理比拟先进的企业,当市场环境改善以后,它依然有生存的可能,关于这类企业,我们还是鼓舞经过自主自愿,由债务人和银行等债权人对等协商来肯定债务重组计划,尽量协助企业渡过难关。这也是对企业停止债务重组的应有含义之一。
王兆星表示,债务重组在世界上也是比拟常用的方式之一,可能胜利,也可能失败,这是市场决议资源配置可能会呈现的结果,我们鼓舞企业争取胜利,但对可能发作的损失也要做好充沛的准备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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